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根据国务院关于2009年放假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9天,即顺延至6月9日。……
[发布日期] 2009-11-23 [发布机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顺延;汇算;清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