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摘要]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一、《暂行办法》第一条调整为“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驻石家庄市区的河北省省直原未纳入省直公费医疗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中直驻石市区单位也可参加省直企事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
[发布日期] 2008-03-15 [发布机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离休干部;省直;定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