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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11-23 [发布机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所得税;代扣代缴;股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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