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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4-02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三包;修理;销售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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