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经贸委、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烟草局、劳动保障厅、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发布日期] 2009-06-12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个体经营;收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