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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固定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4-02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三包;电话机;修理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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