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发布日期] 2009-09-18 [发布机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门诊;统筹;城镇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