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收取系统备用费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完善对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收取系统备用费的有关政策,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报请省政府同意,我省暂按如下规定执行: 电网企业对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其全部受电变压器容量收……
[发布日期] 2009-06-02 [发布机构] 河北省物价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物价局;收取;自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