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印发《关于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教委): 自2002年8月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后,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贯彻和落实,对抑制……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布机构] 河北省物价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公示;收费;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