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6-16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财政性;所得额;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