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11-08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安全、风险、质量和可靠性
[关键词] 建设;水利工程;教育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