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共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计价检[2002]2606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6-04 [发布机构] 河北省物价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公示;医疗;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