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委托魏县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摘要] 魏县机动车安全检测站: 根据你单位《关于魏县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终止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请示》,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在魏县建安路157号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并将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
[发布日期] 2015-03-23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安全、风险、质量和可靠性
[关键词] 机动车;环境保护局;魏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