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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11-08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增值税;剩余物;综合利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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