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省政府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开展复查工作的函
[摘要] 石家庄、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定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2013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和标准》(冀建城[2013]18号)规定,对省级园林城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组织一次复查。……
[发布日期] 2015-07-15 [发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复查;设施;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