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摘要] 省农业厅,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4-28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草原;植被;恢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