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批)》的通知
[摘要] 吉卫法规发〔2014〕11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吉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12-19 [发布机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法规 [学科分类] 基础医学
[关键词]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吉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