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事权划分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常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将日常监管事权划分如下: 一、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承担的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 (三)负责受理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举报投诉、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辖区内市、县级媒体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按时完成省局安排的抽验、专项整治及其他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5-30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