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安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根据省局年初下发的《2017年陕西省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特殊药品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人尽其职的局面。
[发布日期] 2017-06-30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药品;特殊;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