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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安全知识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食安办[2011]17号)中所规定关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的要求,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信息培训中心委托清华大学食品药品安全可视化传播基地暨中安食品安全培训机构在全省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月21日—2017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7-02-08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食品安全;培训;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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