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因《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出台,为维护全省保健食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就继续做好过渡期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获得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延期证明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下发通知,有效期延至2013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保健食品;许可;经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