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9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承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再取消40项国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取消事项有4项(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7-10-17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监管;药品;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