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国安全用药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与群众安全用药密切相关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使公众了解药品相关知识和政府监管的主要措施,以及公民在药品消费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宣贯《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围绕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和推广; (三)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 (四)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 (五)宣贯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维护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六)宣传新《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营造学法知法守法良好氛围; (七)加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力度,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利益。
[发布日期] 2015-09-15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安全;用药;宣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