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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进行盲样考核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各有关机构: 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发现各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存在问题,依据《陕西省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要求》(陕食药监【2017】4号)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盲样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凡承担2017年国、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的机构必须参加。
[发布日期] 2017-07-26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盲样;考核;抽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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