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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规定的对各类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要求,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负责人。
[发布日期] 2017-08-07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培训;食品安全;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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