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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增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为确保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增加省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发布日期] 2014-06-17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检验;化妆品;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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