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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摘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杨凌示范区、神木县、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37号)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发布日期] 2016-12-20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食品药品;推荐;评选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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