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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卵磷脂有关问题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161号,详见附件),认定“在花生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同批花生原料生产的卵磷脂,不属于食品添加剂”。
[发布日期] 2012-08-27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花生油;附件;卫生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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