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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对违法发布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陕食药监市发[2011]225号),要求暂停对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降压胶囊”、“参梅养胃颗粒”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发布日期] 2012-01-16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广告;销售;暂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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