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第10号),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 〔2015〕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5-22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可待因;计生委;口服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