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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过渡期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局机关相关处室: 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新许可办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现就过渡期新许可办法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受理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按照新许可办法要求进行受理,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最高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受理后组织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审查,由最高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发布日期] 2015-12-08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许可;食品;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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