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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遵循有效、方便、经济的原则、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2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从2012年9月 1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1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含参加2011年10月全国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
[发布日期] 2012-08-30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药师;选修;学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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