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整改工作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5〕186号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在我市核查总量减排工作情况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期自动监控执法检查情况,为切实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作用,现就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安装于监测点的自动监控仪表与上位机(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之间只能安装一台数据采集传输仪,中间不得再安装其他储存或转发数据的仪器设备。
[发布日期] 2015-11-24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控;传输;采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