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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
[摘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令)《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二、办理条件:1.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并在环评批复文件中要求办理试生产(运行)手续的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08-10-25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局;建设项目;试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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