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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公告
[摘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穗府办[2005]51号)的要求,我市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梳理工作已完成,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分批在市政府、市法制办的门户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发布日期] 2007-04-03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广州市;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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