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穗环办〔2016〕43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粤环办函〔2016〕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请各区环保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550号)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针对自查中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检查报告及整改方案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hbligm@gz.gov.cn。
[发布日期] 2016-04-19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事中;专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