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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摘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09-05-18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污水;举报;环保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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