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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摘要] 穗环规字〔2017〕4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号)有关要求,本市决定对柴油汽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Ⅴ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6-26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气;柴油车;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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