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关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2016年“无燃煤区”年度复核情况的通报
[摘要] 穗环领导小组大气办〔2017〕3号各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为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耗,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下简称“四区”)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以淘汰高污染燃料工业设施为重点,以推进餐饮服务业户及家庭用户使用清洁能源为特色,积极发动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力量,通过采取行政执法、宣传引导、经济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推进区内禁煤工作,于2014年在全市率先建成“无燃煤区”。
[发布日期] 2017-02-06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燃煤;禁煤;高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