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7〕45号各处(室、队),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决策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9号)和《广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穗府法〔2016〕25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暂行规定》,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 2017-05-11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行政;重大;审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