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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和对微型小汽车加强管理的通告
[摘要] 为缓解本市市区道路的交通紧张状况,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现就微型小汽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微型小汽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为1000CC以下(含1000CC)的汽车。
[发布日期] 2001-07-31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小汽车;发动机;微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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