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保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摘要] 一、办理依据1.《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二、办理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企业、行政事业法人资格;(二)申报单位应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且具备按照合同的要求和目标完成项目的能力;(三)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四)申报项目材料齐备;(五)项目实施单位在同一年度申报的本专项资金项目不超过2个。
[发布日期] 2014-05-29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项目;复印件;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