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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请电子废物处理单位名录管理办事指南
[摘要] 一、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三)《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六)《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七)《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八)《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二、受理范围广州市辖区(含十区、两县级市)从事废旧电子电器分拣、拆解的单位。
[发布日期] 2010-04-20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复印件;拆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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