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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
[摘要] 穗环规字〔2017〕2号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发布日期] 2017-05-23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高速公路;排气;汽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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