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674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关于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摘要]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广州市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06-08-30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第三阶段;污染物;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8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