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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摘要]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广州市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06-08-30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第三阶段;污染物;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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