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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后评估调查的通知
[摘要] 穗环办〔2016〕109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按照《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要求,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后评估研究项目”,对我市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三苯)排污收费政策进行后评估。
[发布日期] 2016-09-20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扬尘;挥发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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