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5年第二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穗环办〔2015〕99号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在线监控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穗环﹝2010﹞157号)要求,我局定于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点在市环保局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对2015年第二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进行初审,请各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参加会议,并做好如下工作: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环境信息中心结合2015年第二季度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按照各自分工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固定污染源排放水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于5月28日(星期四)前将上述表内容录入有效性审核系统,同时将电子表格报局执法监察支队汇总。
[发布日期] 2015-05-26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污染源;审核;有效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