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通告
[摘要] 穗环〔2015〕142号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穗府〔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对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8-12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机动车;检验;排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