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关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无燃煤区”年度核定情况的通报
[摘要] 穗环领导小组大气办〔2015〕17号各区政府:为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耗,促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以淘汰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为重点,以推进餐饮服务业户及家庭用户使用清洁能源为特色,积极发动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力量,通过采取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经济资助相结合等手段,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全力推进禁煤工作,于2014年在全市率先建成“无燃煤区”。
[发布日期] 2015-12-24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燃煤;高污染;锅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