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摘要]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穗府〔2008〕5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对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是指对机动车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验,经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限期进行维修,使其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日期] 2009-11-20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机动车;排气;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